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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司文〔2022〕196号
2022-12-06
索 引 号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河南省司法厅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6日
标 题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豫司文〔2022〕196号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6日
有 效 性有效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要求,我厅对2022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实施《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司法制〔2001〕141号)等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司文〔2002〕39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河南省司法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doc

  1. 河南省司法厅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doc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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